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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浮山县委办公室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民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07-07-03 21:35  文章来源:浮山县委办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浮办发(2007)38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县所有企业存在的非法用工问题,汲取教训,在全县范围内规范用工秩序和生产秩序,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7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用工解救被拐民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企业用工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重点
  这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县范围内非法用工的用人单位,重点是非法雇用童工及无证照生产砖瓦类产品的用人单位。
二、内容与标准
  经过治理,全县生产砖瓦企业及所有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二)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
(三)对劳动者不得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
(四)企业用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五)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
(六)严格执行《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食宿条件基本标准》,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
(七)必须免费为劳动者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八)工资支付要公开、透明,坚持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严打重处
  县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由李朝旗县长任组长,县劳动保障、公安、工会、工商、商务、民政等部门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由政府领导挂帅。要集中时间、力量,对每一个村镇进行地毯式排查治理,重点打击非法砖窑业主,整治所有企业的劳动用工秩序。
各乡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企业依法生产、依法雇用和管理工人要负起检查监督的责任,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各类企业,尤其是砖瓦生产企业要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采取联合执法的形式,切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日常监察执法巡查的力度。对合法开办企业已经录用的人员,要依法监督企业实行用工备案制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对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劳动保护、食宿条件等履行劳动合同的事项依法进行监督。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备案手续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依照《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护条例》等规定处罚。发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规定行为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提请县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3至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各类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案件,必须在30个工作时内查处完毕。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及砖瓦窑,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算工作。
  (二)县公安局要加大对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依法查处打骂体罚职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拐卖人口、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巡查和排查工作,对所有用工人员要依法办理《暂住证》,对未持有身份证件的人员要严格审查,依法处理;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打骂体罚员工、限制人身自由、拐卖人口、强迫劳动、使用童工以及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除从重、从快依法处理外,还要提请县人民政府对企业实施永久性关闭,没收财产,恢复地貌。
  (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强化乡镇基层工商所职能,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及砖瓦窑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企业,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四)县商务局要加强对全县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领导,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7]3号)精神,做好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清理整顿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五)县民政局要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及砖瓦窑中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实施救助,并负责遣送原籍。
  (六)县总工会要依法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在合法经营的企业及砖瓦窑积极帮助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发现企业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七)各乡镇要掌握本行政区域所有企业的基本情况。县委、县政府将统一组织实地检查,并成立由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劳动、工会、工商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9个乡镇和两个居委会进行检查。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登记表上签字,逐级确认,建立台帐,存档备查。各乡镇在进行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违法生产的企业及砖瓦窑存在非法用工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各村庄进行地毯式排查,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主要干部包村,分片包干、责任明确。通过排查,取缔非法砖瓦窑及一切非法生产的企业,摸清劳动用工情况,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检查过程中,要坚持“边检查、边纠正”的原则,强化执法责任制。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不作为、渎职和借机索要好处、欺压百姓等行为,行政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乡镇和各职能部门在专项行动中,除重点对砖瓦窑进行排查外,还要结合各自实际,举一反三,对本地区存在的小煤矿、小工队、小作坊、小加工厂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县广电中心、新闻中心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加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在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布本次行动的成果。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广泛宣传打击非法砖瓦窑及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的目的、意义,设立维权举报电话,深入发动群众,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对非法生产的企业进行举报,群防群治,坚决取缔一切违法生产企业。
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于2007年7月10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357—812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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